中国振动工程学会青年科技奖设立办法
发布人:系统管理员  发布时间:2010-03-28   浏览次数:47

第一条 中国振动工程学会青年科技奖是中国振动工程学会设立,面向全国广大青年振动工程科技工作者的奖项。旨在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;表彰奖励在国家经济发展、社会进步和振动工程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成就的青年科技人才;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,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。

第二条 中国振动工程学会青年科技奖获奖者应具备的条件:

(一)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具有“献身、创新、求实、协作”的科学精神,学风正派;

(二)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
1.在振动工程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、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;

2.在振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、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贡献,并有显著应用成效;

3.在振动工程科学技术普及、科技成果推广转化、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,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。

(三)是中国振动工程学会会员且已按时缴纳了会费,年龄不超过39周岁。

第三条 中国振动工程学会青年科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(双年度9月申报),每一届获奖人数不超过5名,往届获奖者不得申报。

第四条 中国振动工程学会青年科技奖候选人,由个人申报并经下列机构或个人推荐方为有效。

(1)常务理事会;(2)理事会; (3)专业委员会; (4)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振动工程学会; (5) 振动工程领域的院士或本学会理事。

第五条 中国振动工程学会青年科技奖工作的组织与领导。

1.常务理事会负责中国振动工程学会青年科技奖的组织与评选工作,并作为中国振动工程学会青年科技奖的评审委员会。

2.学会秘书处(办公室)受理中国振动工程学会青年科技奖的推荐、组织评审、颁奖和其它日常工作。

第六条 评奖结果将分别通报各推荐单位、获奖者所在单位及获奖者本人。并建议获奖者单位奖获材料存入其人事档案,作为考核、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。

第七条 设立“中国振动工程学会青年科技奖奖励基金”,向海内外团体、企业和个人募集资金。基金管理、使用等办法按国家规定另行制定。

第八条 评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,实事求是,公正合理,保证质量。为维护中国振动工程学会青年科技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,凡弄虚作假者,一经发现,均按程序撤销获奖者资格,并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
第九条 本条例由中国振动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,由秘书处负责解释。